《东北林业大学福利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9 点击次数:7291 发布人:韩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福利采购管理,规范福利采购行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工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工会经费、学校福利经费为教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等福利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福利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
第四条 福利采购根据工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每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二章 采购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工会为学校福利采购的执行部门。学校成立福利采购工作组,成员由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会、二级部门工会代表、政策法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福利政策;
2.制订福利采购工作方案;
3.落实学校福利采购计划;
4.研究并处理福利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工作组根据不同的节日、经费预算、教职工需求等,制订福利采购工作方案,报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福利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福利采购工作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对拟采购产品进行询价,做好询价记录。
2.福利采购工作组按照询价结果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产品质量、服务、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八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的福利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组建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7人。
4.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采购工作组负责答复采购过程中收到的质疑。
第九条 采购结果须在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第十条 对于学校帮扶的贫困地区,可定向采购当地企业的农副土特产品。采购程序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消费扶贫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审核用印程序,加盖相应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供货后由工会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原验收人员复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福利采购部门应做到公开透明,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询价记录、报价文件、决策记录、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及时做好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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