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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哈尔滨新都会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参加我校采购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次数:7139 发布人:韩冰

哈尔滨新都会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谷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乙方),于2022121日,分别与我校(甲方)以每吨23元的价格签订了游泳馆热水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调整热水价格。20233月,三家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提高供水价格,并拒绝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给学校造成损失。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九条,我中心决定,将哈尔滨新都会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谷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日起禁止参与我校的任何采购活动,期限为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复议。

 

                     东北林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3310